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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芙蓉常开不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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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lady.qq.com/a/20080417/000129.htm


1楼2011-04-16 13:06回复
        晴雯,怡红院的丫头,《红楼梦》中或轻或重的一个角色。只因“生得比别人略好些”,遭人嫉妒,死于非命。读毕《红楼梦》,晴雯的形象带给人以难以抹灭的记忆,也正是她,为大观园的黑暗注入了了不可多得的光明。
         晴雯是作为一个礼物送给贾母的,既是礼物,其命运当然该由拥有这份礼物的人来决定。晴雯的出场无疑是一个悲哀,无论是对于宝玉、对于大观园还是对于她自己。晴雯用自己活生生的血肉之躯向世人证明了这样一个礼物是具有怎样的不可践踏的灵魂,同时,她带来的影响也完全超越了礼物的作用。她的生命毫无疑问是称得上完美的。
         相信“撕扇子作千金一笑”给每一个读者心中留下了一片属于晴雯的烙印。曹雪芹的眼中晴雯是相当美丽的,自然也是任性的。宝玉骂了她两句“蠢才”,就惹恼了她并肆无忌惮的说:“要嫌我们就打发我们,再挑好的使。好离好散的,倒不好?”气得宝玉“浑身乱战”。不能不说在晴雯眼里是没有对主子的畏惧的,心中也从未把自己弄得一个奴才的身份。看她把扇子一条条撕碎,就仿佛在撕封建等级那张污浊的脸,更像在一下下鞭笞那位“温柔和顺”的袭人,此情此景难免给人以痛快淋漓之感,暗暗为晴雯骄傲同时也伴有一丝悲哀。这对于晴雯来说也许只是由着性子胡乱做的一件取乐之事,而对于袭人、麝月这些丫头们简直就是大逆不道甚至认为这根本就不应该是身为下人的人做的事。于是我们不得不惊叹曹老人家对于人物性格的把握是如此的惟妙惟肖并让人难以释怀。而曹雪芹并没有忘记晴雯仍是一个丫头,便不惜笔墨的又刻画了“勇晴雯病补雀金裘”这一节,为晴雯的形象添上可敬之笔。
    


    2楼2011-04-16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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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18 02: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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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晴雯最终是被王夫人把“四五日水米不曾沾牙”的她拖下炕来,硬生生给治死的。晴雯的死,袭人是脱不了干系的。
           袭人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奴才,她“津津乐道”的赞赏美妙的奴才生活并对和善好心的主子感激不尽,她曾“无可推脱”的同宝玉私通,事后又在王夫人耳边说宝玉和众姑娘及众丫鬟们年纪都大了,须防越轨之事。王夫人自然是很关注宝玉的成长环境,认为晴雯“这样美人似的人,心里是不能安静的”,再加上晴雯的姿色与聪慧有点像林黛玉,王夫人更是仇恨淤积,最终下场可想而知。晴雯死后,袭人增加月例钱白银二两并成为主人心腹。
      


      4楼2011-04-16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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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那样一个时代,有着我们难以想象的残酷与黑暗,而晴雯犹如一道闪电划破天际给人以希望。从某种意义上说她是整个精神世界的代表,并悄悄地给人留下命运的伏笔。面对这样的高大与孤傲,我们除了怀着沉重的敬意去拜读它领悟它,已无须更多。
             我坚信,高处芙蓉定以其姿色而常开不败!


        5楼2011-04-16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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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唉……真不知百度又怎么了!!!想发个完整的非说我发的是广告贴!百度又抽风了!!!啊……只好一段一段发啦……


          6楼2011-04-16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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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蝴蝶,好久不见!


            7楼2011-04-16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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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7楼


              8楼2011-04-16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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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蝴蝶,你能不能为我停留?


                9楼2011-04-17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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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18 01: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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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9楼
                  哇~诗情画意啊……谢谢……


                  10楼2011-04-18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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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9楼
                    可以的,因为蝴蝶飞过人痴醉


                    11楼2011-04-19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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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4楼
                      晴雯死后,袭人增加月例钱白银二两并成为主人心腹。
                      ======================================================
                      这一点应该修改一下!
                      书中写袭人月钱涨到二两银加一吊钱,是在晴雯被逐的一,二年之前得事!


                      12楼2011-04-19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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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2楼
                        恩,这是转载的,不是我自己写的,我也知道有问题


                        13楼2011-04-19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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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3楼
                          精品贴,最好在转帖后加以修改!不能犯基础常识错误!
                          去其糟粕,取其精华。这样才对的起:精品 两字!


                          14楼2011-04-19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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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4楼
                            我转载不是为了精品~而且我转载的时候也不知道会被加为精品,吧主会把其加为精品是因为无论意境还是主旨都是符合而且是不错的,至于文章作者个别小地方难免会犯错误,如果丢弃大地方一味地计较是不是不太合适呢?这个问题我们就不要再讨论了,谢谢合作


                            15楼2011-04-20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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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18 01: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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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一下,文中作者有一地方有错误“晴雯死后,袭人增加月例钱白银二两并成为主人心腹。
                              ”袭人增加月钱是很早就有的


                              16楼2011-04-20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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