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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佛山女童事件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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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中国的未来,为了我们都敢于救人


248楼2011-10-21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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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甲狼]
    我想小女孩没有人救这件事,主要是我天朝制度问题
    我承认有高尚的人在,但是我们大部分人是平民百姓,不可能说有大恶,也不会有大善。
    如果救人,第一,就算不被讹诈,医院事情烦死人,police请你去喝茶什么的,耽误了工作老板不会理解,我天朝在这方面又没有明确的保障是不是。
    第二,万一遇到讹诈呢,在天朝做好事是有风险的,而且风险还不小...
    其实我想,过敏的良心绝对是有的,但是你要一个普通人做个好事也要抱着像董存瑞炸碉堡那样必死的心态就救人,那就不现实了。
    我天朝法律如果真的能健全,能至少保证我不被讹诈,我想,助人为快乐之本,很多人还是愿意伸出援手的。
    


    251楼2011-10-21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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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7 06: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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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支持!


      254楼2011-10-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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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想一下,如果中国有一条法律可以明确的保护救人、助人者,让他们救人时没有后顾之忧,那么小悦悦不是早就得救了吗?
        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在双方都无过错的时候,有政府出钱赔偿的,以及伤残一次性赔偿定性的话,“碾伤不如碾死”“见死不救”可能就会少一些
        只有促使中国法律健全和完善,才能从根源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262楼2011-10-22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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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使法律的健全和完善,并不是说立法要求人人必须“见义勇为”,也不是强制所有人必须提供援助,而是通过法律营造出一个适合行善、促使公民抛弃冷漠的社会环境,一个温暖的、切实可行的、有明确预期的社会环境。
          当公民因为救人,而惹上麻烦,比如被诬为肇事者;或因为救助不当,扩大了损害;或救助时自己受到伤害,我们的社会能提供便捷、全面、人性的保障机制,替救人者分担,我们的政府能够承担起部分甚至全部责任。让他感受到整个社会对其救人行为的支持,让善良不再感到孤独,那么公众就会对救人有明确的预期,不再惴惴于潜在、不可测的风险。让公民敢于救人;让良心不再挣扎;让善心不再孤独。
          法律是道德的基础,道德是由一系列法律和细节技术保证的!
          没有人身安全和权益的基本保障,道德就失去了依存的根基!
          


          263楼2011-10-22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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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一点,就是关于监护人责任和监护权的问题。此次事件中小悦悦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或者说我们的法律没有促使父母尽到监护人职责,确实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国外关于监护人和监护权的法律比较完善,中国也有相关的法律,但是却没有可操作性。
            因为中国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剥夺监护权,由谁来执行,如何举证等等……
            这些法律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实际执行起来更是困难重重。而且由于缺乏相应的儿童保障体系支持,剥夺了父母监护权后,国家却无法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这也是我们国家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282楼2011-10-23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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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解!确实如此。


              290楼2011-10-23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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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2、3楼引用自网友“OK碰_”的观点。


                294楼2011-10-2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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