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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案之悟空反思(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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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2-05-19 20:26回复
    作者:悟者见空
    桑兰之案,跌宕起伏,悬疑迭出,已远非寻常肥皂剧可比。近日桑兰之提诉中二项准予立案,莫虎所提R11动议,皆遭惨拒,似乎善恶之分全无,是非曲直颠倒。 初悉此结果,颇不能接受,胸中如巨石填塞,但觉压抑、失望,甚至愤懑难抑。至晚,萦萦绕绕仍不能释然。夤夜之际,独处静室,内省其身,恍然灵台复明,不觉 悚然而惕,冷汗涔涔。所惧者非为桑案之得失,实为吾之过焉。故自监七日,反省已失。


    2楼2012-05-19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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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8 06: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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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人皆知杀生、偷盗、邪行为佛家所持之大戒,殊不知妄语、两舌、恶口、嗔恚与上述诸戒同为“十业”,为必持之戒。陶行知先生曾言:是非未明,决不轻下判 断。余所知桑兰恶行,多为网友转述,虽非道听途说、无中生有,但个中是非,多带有网友个人喜恶,难免有增繁删减。余据此而妄加品评,显是犯了妄语之戒。在 桑吧数月,与人争斗,心怀嗔恚,口出恶语,自是又多了恶口、嗔恚之恶业。
      反思一:妄下断语,口舌生事,损行败德,慎之。


      3楼2012-05-19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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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自入桑吧,或发文诅骂,或戏谑调侃,或与网友做口舌之争。只知一味逞一时之快,从未以人为鉴自我反省,全然忘却了:君子以其身之正,知人之不正;以人之不正,知其身之所未正也的古训。
        反思二:以人为鉴,内省自身。


        4楼2012-05-19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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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本善恶?莫衷一是。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由是善恶本无界,善中存恶,恶中存善。阐提断修善尽,但性善在;佛断修恶尽,但性恶在。即便十恶不 赦之人,心中往往仍有善之根本,况桑黄二人。桑兰虽为恶人,所言未必句句皆恶,所行未必事事皆恶。但凡桑黄之事,无论巨细一概遭网友口诛笔伐,是否有过犹 不及之嫌?殊不知性之善恶,但是善恶之法门。性不可改,历三世无谁能毁,复不可断坏。譬如魔虽烧经,何能令性善法门尽?纵令佛烧恶谱,亦不能令恶法门尽。 人本有执拗、叛逆的天性,众人的穷追猛打,是否客观上反有促成桑黄一意孤行,断了其本性中的善念。
          反思三:心存善念,与人善缘。


          5楼2012-05-19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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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多文学作品中,往往是“坏人”利用“好人”的善良作恶,鲜有好人利用坏人而行善的例子。若不能善用“坏人”,反屡被利用,只怕未必是善人,充其量只是愚 人尔。延寿法师曾言:善者是恶人之师,恶者是善人之资。如夜行险道,以恶人执烛,岂可以人恶故,而不随其照?可见真正的善人不仅会劝化恶人,使其弃恶从 善,而更善于充分利用恶人,关键是否有足够的大智慧。桑兰受伤时,年仅十七,刘谢既为她的监护人,便如桑兰父母,除应照顾她治疗伤病,是否也应当教育她如 何做人,桑兰今天堕落如此不堪,且为恶人所诱,行诸般大逆不道之举,刘谢二人是否也应反思。毕竟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
            反思五:心怀善念,手握智珠,善之善者也。


            7楼2012-05-19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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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痛恨美国及彼蛮夷之人(某些中国的筒子,至彼洪荒之地,教化蛮夷之人,自不在痛恨之列),独不恨美国司法体制,盖因其公正客观。桑兰虽恶,亦有她的权利 所在,所诉之事,未必皆为滥诉。厌其人则诸事皆恶,显然属偏执之念。桑兰所诉尚余二项成立,莫虎动议被全盘否决,法庭所作决议并未受民情左右,体现了法律 的独立性及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小乔为教育吾等蒙昧之人,专开贴讲学,解析案情。可谓是高屋建瓴,条分缕析,深入浅出,层次分明。细细思之,颇有道理。可惜 余冥顽不灵,虽怀膜拜之心,览毕惟记“上吧”二字(老九好像也是,莫非此二字是本文最大亮点?)。
              回 思一年前,药家鑫之案,舆论群情汹汹,惟杀之以后快,却鲜有深层次的思考。药罪孽深重,死有余辜。但法庭判决是否完全执公正之杖,摒世人的观感,判决中是 否充分考虑被告的权利,保护被告及家人的合法权益,值得怀疑。否则,也不会发生在药处死数月后,张家人尚去索要赔偿之闹剧。对照中、美二国司法的差距,按 照范伟大厨师的名言:做人的差距咋这么大泥?
              余在桑兰立案前,亦与众人一样,惟愿把桑兰打入十八层地狱,永世不得超生。是否也有网络暴徒之嫌?
              反思六:理性思考,勿做网络暴徒。
              


              8楼2012-05-19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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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法院的决定如天际惊雷,振聋发聩。以此为契,反省自身,并非代表吾不反桑。桑兰若再倒行逆施,天怒人怨,循环报应,自然不爽。
                凤兮,凤兮!何德之衰?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已而,已而!


                9楼2012-05-19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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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8 06: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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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一下悟空师兄。亦有同感。若人人都有大师兄境界之十分一,这人间即为天堂也。
                  另,法官保留两案成立并非是赞同任何一方,而是要其补充资料,最后还是可能撤销案件的。


                  10楼2012-05-19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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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双方斗智斗勇所经历的过程,黄法律本科是钻研钓鱼术之人。
                    给他们钓到了成活2项,这是他们研究法律出来的成果。


                    11楼2012-05-19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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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大师兄。所谓智者,就是能够不断思考反省进步。


                      12楼2012-05-19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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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汉语的不行,看不明白的干活。


                        14楼2012-05-19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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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掌上百度15楼2012-05-20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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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楼2012-05-20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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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8 06: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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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健本科2000年就做了桑兰的经纪,他这法律本科毕业,对美国司法又了如指掌;认识高官贵人,可呼风唤雨。
                              但桑兰仍然不能及时唯权、饱受迫害、有冤不敢言,看来黄健的责任更大啊。


                              21楼2012-05-20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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