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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14天,曝晒八小时,猝死。郑州富士康隐藏关键证据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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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治波,1989年生,洛阳市宜阳县寻村镇人,于2013年6月13日入职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即郑州富士康。他的工作岗位要求在露天工作,而公司又无提供任何劳动保护。
2013年6月27日,是郑州入夏以来最热的一天。
他工作了八小时后,下班打卡之后两分钟即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要求按职工因工死亡给付待遇赔偿。
但富士康公司以发生疾病在下班之后,虽然仅差两分仲,但仍不属于工伤为由拒绝赔偿。
家属认为:
1、员工的死亡,与他的特殊工作环境,酷热的天气紧密相关,而公司无劳动保护直接诱发了疾病。
2、富士康公司应当出示监控录像,以排除工作期间犯病的可能。
否则,家属有理由认为员工张治超是在工作期间犯病,而下班打卡之后最终坚持不下去倒地身故的。 富士康公司始终以公司保密制度为借口拒不出示监控录像。 家属电话:15637907813 张丹


1楼2013-06-29 01:33回复
    1、请富士康公开最后八小时的现场录像,就可以了。
    2、员工在打下班卡之前就已经有疾病的症状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0楼2013-06-29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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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10 07: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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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真的会吃人啊。
      而且还是如此地拒不赔偿


      32楼2013-06-29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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