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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我来翻译一些slash自传中的比较有趣的段子吧~!保持陆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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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早期的作品中有很多都完成的非常容易。
“Out Ta Get Me”是某个下午完成的,甚至比“Jungle”的速度还要快。
Izzy带来他的riff,和这首歌的基本概念。他一开始弹那首歌,那些音符就吸引住了我的耳朵,并且激发了我的灵感。
一切发生的实在太快了。
甚至是最复杂的部分——双吉他重奏——我想也是在20分钟内完成的。


361楼2013-08-28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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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从未在这样一个乐队待过,那些激发灵感的一段段音乐来得如此顺畅。
    虽然我不能代替其他成员说话,但是以我们集体的创造力凝聚到一起的速度来看,我猜想他们也和我有类似的感觉。
    那时候,我们有着共通的对音乐的理解,和一种类似秘密语言的东西。
    就好像我们早就已经知道另一个成员会在下次排练时带来些什么,而且都已经写好了完成那首歌的完美部分。
    当我们齐心协力时,一切真的就是那么容易。


    362楼2013-08-28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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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03 07: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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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版这里缺了两页)
      我们从姑娘们那借来东西,一开始我们是那种颓废的华丽摇滚打扮(译者:不知道有没有trashy glam这流派?),但相比之下还要粗糙许多。
      但是很快的,我们就懒得再去化妆,和做那些打扮。因此我们的华丽时期非常短命。
      而且衣服也成个问题。因为我们总是在换女朋友,而你根本不会知道下一个“她”会有些什么样的衣服。
      而且,我不觉得那打扮真的适合我——我没有那种瘦弱的,长发白种男孩的外形。
      抛弃那种打扮最终带给了我们益处:使我们成为一支更阳刚、更传统、更真诚的乐队,相较于L.A.的华丽摇滚的音乐环境,我们是好莱坞本身的产物。


      363楼2013-08-28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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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4楼2013-08-28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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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每演出一场,就会增加一些歌迷——通常也会增加一些敌人。
          但那没什么,只要我们能吸引更多观众,就能获得更多演出。
          从一开始,我们的歌迷群就很多种多样:有朋克,有金属迷,有吸(河丫摸蟹)毒(啦啦)者,神(河!蟹!)经病,奇奇怪怪的人,还有一些孤苦迷失的人。难以定义,难以计量。
          其实,这些年下来,我还是无法用一句简单的话来描述他们——但是没关系。我猜,那些枪花的铁杆粉丝,就是和我们志趣相投的人,那些创造了自己立身之处的边缘人。


          367楼2013-08-29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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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们在本地的名声越来越响的时候,我们结识了Vicky Hamilton,她曾提拔过早期的Motley Crue和Poison。
            Vicky是个5英尺9英寸(译者:约1.75米),体型超重,有着淡金色头发,说话嘀嘀咕咕的人。她坚信我们会成功,并免费为我们做宣传,以此来证明她对我们的信心。
            我非常喜欢Vicky——她是个真诚、善良的人。
            她帮我印好我们演出的海报(译者:前文中也提到过,貌似印海报这事是slash负责的),帮我们在L.A. Weekly上登广告,和演出承办人进行交涉。
            我在她身边和她一起为乐队的发展做了许多工作,有了她的帮助,一切真的开始变得有模有样起来。


            368楼2013-08-29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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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开始每周至少演出一次。随着曝光率的增加,我们需要一些新衣服了——我只有3件T恤,借来的皮夹克,1条牛仔裤,还有1条皮裤还没舍得穿。
              在我们第一次在周六晚上的Whisky压轴演出之前那个下午,我决定要解决一下服装方面的问题。
              我手头没那么多钱,因此我在好莱坞各个店里逛着,寻找些杂七杂八的东西。
              我在一家叫做Leathers and Treasures的店里偷了一条皮带,黑色的,上面有银色装饰,就好像Jim Morrison一直戴的那一条。
              我打算穿我那条牛仔裤,或者皮裤(slash:是在我外婆所在的旧公寓楼下的大垃圾桶里找到的)时戴它。然后接着在各种店里随意寻找。
              在一家叫做Retail Slut的店里我找到了一样很有趣的东西。
              我根本买不起那样东西,而且生平第一次,我不确定能否偷到它——但是我无论如何都要拥有它。
              一个黑色大礼帽,要藏到T恤下面可不容易。虽然这些年我偷了很多东西,累积了一定的有效技巧。
              总之,我不确定店员有没有注意到我,即使他们注意到了,我也不管他们在不在乎,堂而皇之的就从人体模特上一把抓下那顶帽子,然后若无其事的走出那家店,一去不回头。
              我自己都不明白那是怎么回事,但那顶帽子就好像和我心灵相通一样。


              373楼2013-08-30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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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到我当时的住处,我就发觉这次“买”的东西组合到一起简直太完美了:我把皮带剪了套到礼帽上,看上去真棒。
                更让我感到高兴的是,只要把我的这个新装饰物尽量往下扣,我就可以看到每个人,但是没有人可以真正看到我(译者:你是鸵鸟吗!?)。
                有人可能会说,反正一个吉他手不是已经躲在他的乐器背后了吗。但是我的帽子更增加了一种无可名状的舒适感。而且它还是我原创的——它成了一个永久代表我的标志。


                374楼2013-08-30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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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03 0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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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枪花刚起步时,我正在一个报亭工作。
                  我一直都和我的分分合合的女友Yvonne住在一起,直到她厌烦了我。于是我们再次分手,我便无家可归了。
                  我的前任报亭经理Alison让我在她住处的客厅里凑合住下,并且和她分摊一半房租。
                  Alison是个非常帅气的雷鬼风格的姑娘,晚上还要去上夜大。
                  她很有魅力,但我总觉得她对我而言年龄有点太大了,或者说我对她而言年龄有点太小了,不管如何,我们从没有发展到另一层关系。
                  我们相处得很好。当她离开报亭去一个更好的地方任职时,我很幸运地接替了她的职位。


                  379楼2013-08-31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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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ison总是把我当成她收留的一个可爱的迷路孩子。事实上我的确挺像。
                    作为她的房客,我并没有占去她太多空间。我所有的物质财产就只有我的吉他,和一个黑色旅行箱,里面装满了摇滚杂志、磁带、还有一个闹钟、一些画、几件我自己的或者朋友和女朋友送的杂七杂八的衣服。另外还有我的蛇,Clyde,在他的笼子里。


                    380楼2013-08-31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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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天晚上我喝的很醉,还带了一个女孩回到Alison的屋子,在客厅的地板上和她做(河你丫的蟹)爱。这时候Alison正好回来,把我们逮个正着。
                      她不用开口说任何话——从她的表情我就知道她并不高兴。
                      但结果我还是和那女孩一起待到早上去上班的时候。
                      当我让女孩穿好衣服回家的时候,已经过了上班时间。然后我的老板,Jake,就打电话给我了。
                      其实在那之前我早就已经受到他的冷遇。因为我用报亭的电话联系乐队的业务用得实在太多了,他就开始在我上班的时候给我打电话,想把我当场抓住,但他总是失败。
                      那时候的电话还没有呼叫等待功能,而且我一直都占着线,因此Jake总要等上好几个小时才能骂到我。
                      毫无疑问,那天他为我开了报亭,这使他非常生气。
                      “是的,Jake,抱歉,”我姑哝着说。当他第二次打电话给我的时候,我的醉意还是很浓。“我知道我迟到了。我被耽搁了。但我已经在路上了。”
                      “欧,你已经在路上了?”他问。
                      “是的,Jake,我马上就会到。”
                      “不,不必了,”他说,“不用麻烦你了。今天也不用。明天也不用。永远都不用了。”
                      我顿了一会才理解了那话的意思。“好的,Jake,那也许是个好主意。”


                      382楼2013-08-31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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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时候Duff和Izzy还是互相住在街对面。Duff和我一样有着劳动阶级音乐家的精神。在乐队还没有起色之前,他总觉得没有一个工作就不安心,即使那工作不怎么合情合理。
                        他有一份电话销售,或者说电话盗窃的工作,就看你怎么看了:那是一家只要你愿意支付一小笔“兑奖”费用,就承诺给你发奖品的公司,Duff就在那公司做电话销售员。
                        我在找到钟表厂的工作之前,也干过类似的事:每天我都要给人打电话,承诺他们只要“确认”一下他们的信用卡号码,以支付他们的“申请费”,这样就可以得到一个按摩浴缸或者一次热带旅游。
                        那是段令我厌恶,且不道德的经历,我在警察搞突击搜查的前一天脱了身。


                        387楼2013-09-01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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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xl和Steven则无论如何都不愿做固定工作。因此他们在街头混日,或者吃女朋友的软饭。
                          不过,我还记得,偶尔Axl和我会一起去当电影中的群众演员。
                          我们在L.A. Sports Arena参演过几次群众的镜头。那是Michael Keaton的一部叫做Touch and Go的电影,他在里边演一个冰球队员。
                          我们不在乎拍不拍电影的,只是什么都没做就白白填饱了肚子,也白白的拿了工钱:早上我们去片场,拿好饭票,然后就在看台后面找个不会被发现的地方睡觉。
                          到了他们叫吃饭的时间,我就起来和那些群众演员一起吃饭,吃完接着睡,直到下班时间,就去可以去拿100美元支票了。
                          (译者:这段感觉好有爱……Axl和Slash两个人。不知道他们不睡觉的时候会聊些什么。也许又是Slash听Axl“谈人生”……一个人呆呆地听着,一个人吧啦吧啦不断的说)


                          388楼2013-09-01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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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乐意经常在电影行业里充当一个最不勤奋的临时演员:完全不觉得吃免费午餐和拿睡一下午觉就能得来的工钱有什么不妥的。
                            当我被电影“Sid and Nancy”的星探发掘时,我也期待着同样的事情。
                            非常出乎意外的是,同一个星探,竟然在不同的地点,分别找来了每一个Guns N' Roses的成员。
                            我们所有人第一天来到片场的时候,就好像,“嗨……你在这干嘛呢?”


                            393楼2013-09-02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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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03 0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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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其实这工作并不怎么有趣,更像是在做陪审员:在一个场地中聚集满了群众演员,但我们5个都被安排在一个演唱会的镜头里,在那里上演“the Sex Pistols”在某个小俱乐部内表演的情节。
                              那情节的拍摄需要我们一大早就到片场,连续三天,每天都会照规矩发给你一张饭票和100美元。
                              “连续三天”对于另几个人来说实在太难办到。结果到最后,只有我一个人傻呆呆地坚持三天都到了。


                              394楼2013-09-02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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