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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贵重物品被快递公司遗失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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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0月6号通过申通快递托寄一个重达55公斤的玉器寄往乌鲁木齐,经过十余天还未到,在网上查询快件信息也只更新到10月7号就在也没有更新,于是打电话至申通客服,客服反应说我的物件已经丢失,至今还在寻找,我想说一个55公斤的大件怎能说不见就不见,这是他们申通内部出现严重的管理问题。由于我没有保价,快递公司也声称只会以邮费的3_5倍赔偿~我该怎么办?
备注:快递详情单寄件人签名这一项当时快递员是没有提示我签名的。
玉石的价值证明,我只有当时购买时候留下来的凭据。
我想起诉申通,要求他全额赔款。
在此求助各位,求各位帮忙出谋划策!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4-10-24 17:38回复
    在线等~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4-10-24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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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20: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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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3楼2014-10-24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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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这个事邮政的法规 对于民营的快递公司 我们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楼2014-10-24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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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说 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丢失的物品本身的价值 就可以请求快递公司照价赔偿


          5楼2014-10-24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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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业务员并没有要求签名,只有签字了才具有法律效应吧?而且我的东西不是小件,55公斤的东西岂能说不见就不见?这能算他企业的重大过失么?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14-10-24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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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通太黑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4-10-24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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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只能证明你买了这个玉器,但是能不能证明邮寄的就是这个玉器呢,这才是关键的证据。


                IP属地:四川8楼2014-10-2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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