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老師答疑解惑!我的情況是這樣的~我居住證的起始日期是2013年4月11日,期間我一直是1.5倍社保,到了2014年底,我和朋友一起創業,由於我是帶資金進他公司的,所以約定在確認股份之前以每月3萬打在卡上的形式作為返還(其實都是我自己投資的錢),期間社保是按最低的繳納,稅當然就是0申報了(一年零九個月),到2016年9月我不乾了,因為他答應我入股始終沒有算話,公司的效益也不好,我2016年10月又回到了原先的外企公司,到現在為止一共三年半了,一直是3倍社保,有中級職稱,從我居住證起始日期到今年4月11日正好滿7年,請問這種情況我有資格申請嗎?如果不符合條件的話,是把這一年零九個月扣除,也就是再等一年九個月累計滿7年就好申請了,還是要從我2016年回公司開始算起重新滿7年的週期?希望老師百忙之中给予答复,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