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咨询一下我有位同事2006年6月办理人才类居住证,但是社保基数和个税一直以最低基数申报,中间还有不同重税,但是社保基数一直比较低大概3000左右,直到2021年社保基数也是差不多3000块。目前打算从2022年7开始调整基数为2倍,那么2025年7月之后符合,3年2倍的基本条件。那么想问一下,之前社保比较低的月份有哪些可以累计呢?有说法是2015年之前低于社保基数的可以累计?那么对于重税,在一家公司工作,但是3家公司都是以工资薪金所得报税,这种可以累计计算吗? 会不会涉及到诚信问题,该同事是硕士学历。谢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