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居住证马上就要满7年了。我在梳理社保基数的时候发现了一个问题,现在公司社保基数(平均工资)计算方法变更了。
2019年以前社保基数:
例如2019年社保基数(2018年平均工资)=2018年税前工资+2017年奖金(2018年1月申报个税)
2019年开始社保基数:
例如2020年社保基数(2019年平均工资)=2019年税前工资+2019年奖金(2020年1月申报个税)
今年发现,因为平均工资计算方法变更了,所以导致2018年奖金(2019年1月申报个税)没有计入社保基数,于是公司又将该笔奖金加到2021年社保基数里面了。
2021年社保基数(2020年平均工资)=2020年税前工资+2020年奖金(2021年1月申报个税)+2018年奖金(2019年1月申报个税)
请问这样会导致基数和个税不一致吗?写情况说明能过吗?
还是,这次调基数的时候,直接跟公司说不要补之前遗漏的2018年奖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