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这边未签署劳动合同,是在4.26日应聘,4.28日签署入职表,转正申请也签署了且上面有领导同意的签名。想咨询一下,我现在打算一月底主动离职,通过书面提交离职通知书提出离职,那还能再去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吗?前面也签署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通知书,那社保还没跟着仲裁吗?
目前我已经保留的证据有,入职表,应聘表,自愿不缴纳社保,打卡记录,考勤表,排班表,工牌,工装,营业执照,公司授权产品贩卖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照片,财务处盖公章的登记表【这个可以由公司提供】。
我还需要哪些证据需要收集呢?(因为给公司办理业务所以有这些东西)
还有一个就是九月份公司带我们去培训了,签署了一个培训表,上面写的是未干满一年离职将会赔偿80%培训费,但是金额和培训方没有写,只是单方面的签署了,其他都是空白。这个我也有拍照留证。费用这方面财务方有我们期间的报销记录这些,那这个培训协议是有效还是无效呢?
目前我已经保留的证据有,入职表,应聘表,自愿不缴纳社保,打卡记录,考勤表,排班表,工牌,工装,营业执照,公司授权产品贩卖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照片,财务处盖公章的登记表【这个可以由公司提供】。
我还需要哪些证据需要收集呢?(因为给公司办理业务所以有这些东西)
还有一个就是九月份公司带我们去培训了,签署了一个培训表,上面写的是未干满一年离职将会赔偿80%培训费,但是金额和培训方没有写,只是单方面的签署了,其他都是空白。这个我也有拍照留证。费用这方面财务方有我们期间的报销记录这些,那这个培训协议是有效还是无效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