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超市拣货员,劳动合同岗位是拣货打包岗,综合工时制,算是大公司正式工。12小时工作制,比如早六晚六,早十晚十,午休1小时,周单休,月休四天,每个月大概300多小时,一直都是。
目前想咨询,超过综合工时上限的部分能否进行加班费仲裁,比如月薪8000(包括基本工资970和固定加班费230),其余部分是拣货提成。
目前问题,合同上有加班要申请的条款,以及对工资有异议要5天内的条款。
希望解答,加班费仲裁是否可以进行,有没有胜算。
我的证据:①微信群里发的每周排班表,能看到几点到几点班次②电脑系统里每天的工时记录和工作量记录,都是能证明12小时
目前想咨询,超过综合工时上限的部分能否进行加班费仲裁,比如月薪8000(包括基本工资970和固定加班费230),其余部分是拣货提成。
目前问题,合同上有加班要申请的条款,以及对工资有异议要5天内的条款。
希望解答,加班费仲裁是否可以进行,有没有胜算。
我的证据:①微信群里发的每周排班表,能看到几点到几点班次②电脑系统里每天的工时记录和工作量记录,都是能证明12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