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最黑暗的一段来了。)
跟你说实话吧,其实我们就是群小混混。
我们中有一个叫Danny McCracken的,16岁,强壮,沉默,谁都不敢惹的家伙。
一天晚上我们两偷了辆上了锁的自行车。Danny想用小兔跳把锁弄坏掉,这把大家都逗笑了。
结果他从车龙头前摔下来,把手腕割裂出一个大伤口,立刻鲜血四溅。
“啊!!!”Danny叫出来。
“艹!Danny完蛋了!”
Danny就住在不远处,于是我们中的两个人按住他的手腕——但血还是从手指缝中喷出来——把他送回家。
我们按响门铃,他妈开了门。我们给她看Danny的手腕,她却用冷漠、怀疑的眼神看着我们说:“你们他妈的想让我怎么样?”然后就砸上了门。
Danny的脸开始变惨白。我们手足无措,甚至不知道最近的医院在哪。血已经喷了我们一身。
我们只好又把他扶回路边,招手拦下一辆车。
我把头塞进车窗,歇斯底里的说:“嗨!我朋友快流血致死了!你能不能把他送去医院?他快死了!”
幸运的是,开车的女士正好是个护士。
她把Danny扶进车前座,我们则骑着自行车跟在后面。
Danny被送到急症室的时候已经像个恐怖电影里的幸存者。于是他立马就被允许送了进去。
他的手腕被缝合好之后,就被送回等候室。我们都在那等着他。
但不知怎么的,他又把伤口崩裂了,一条血柱朝上射去,在天花板上留下一条血迹。这把我们都吓呆了,而且把等候室内所有人都恶心到了。
当然,他又被送进去缝了第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