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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我来翻译一些slash自传中的比较有趣的段子吧~!保持陆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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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学后,我就会去自行车店玩,并成为了Spokes and Stuff自行车店所属的自行车队的一员。
在那里我认识了很多大朋友。
我们几乎所有人都来自不稳定的、或者破裂的家庭环境。每日相互为伴,是我们唯一的正常有规律的人际关系。
我们把街道当成自己的自行车场玩,无论在半夜还是车流高峰期,找到个斜面就跳,还赶跑行人。
我们都只是些幻想破灭的孩子,试图以这一方式度过自己的艰难时期。


43楼2013-08-01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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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译者:最黑暗的一段来了。)
    跟你说实话吧,其实我们就是群小混混。
    我们中有一个叫Danny McCracken的,16岁,强壮,沉默,谁都不敢惹的家伙。
    一天晚上我们两偷了辆上了锁的自行车。Danny想用小兔跳把锁弄坏掉,这把大家都逗笑了。
    结果他从车龙头前摔下来,把手腕割裂出一个大伤口,立刻鲜血四溅。
    “啊!!!”Danny叫出来。
    “艹!Danny完蛋了!”
    Danny就住在不远处,于是我们中的两个人按住他的手腕——但血还是从手指缝中喷出来——把他送回家。
    我们按响门铃,他妈开了门。我们给她看Danny的手腕,她却用冷漠、怀疑的眼神看着我们说:“你们他妈的想让我怎么样?”然后就砸上了门。
    Danny的脸开始变惨白。我们手足无措,甚至不知道最近的医院在哪。血已经喷了我们一身。
    我们只好又把他扶回路边,招手拦下一辆车。
    我把头塞进车窗,歇斯底里的说:“嗨!我朋友快流血致死了!你能不能把他送去医院?他快死了!”
    幸运的是,开车的女士正好是个护士。
    她把Danny扶进车前座,我们则骑着自行车跟在后面。
    Danny被送到急症室的时候已经像个恐怖电影里的幸存者。于是他立马就被允许送了进去。
    他的手腕被缝合好之后,就被送回等候室。我们都在那等着他。
    但不知怎么的,他又把伤口崩裂了,一条血柱朝上射去,在天花板上留下一条血迹。这把我们都吓呆了,而且把等候室内所有人都恶心到了。
    当然,他又被送进去缝了第二次。


    44楼2013-08-01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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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02 21: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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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楼2013-08-01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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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楼2013-08-01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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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岁时,我进入了好莱坞的Bancroft Junior High(初中)。
          整天坐在学校里显得毫无意义。于是我就开始逃课。
          我变得经常性的吸大妈(谐音),很激烈地骑车。
          我无法控制自己。只要想到什么就立刻想去做。
          有一天晚上我正和朋友们打算闯入Spokes and Stuff——对,就是我们车队所属的自行车店——我也忘了为什么要那么干。
          这时我发现马路对面公寓窗口有个小孩正盯着我们看。
          “你在看些什么呢?”我叫了起来,“不要看着我!”然后朝他的窗户丢了块砖头。
          当然了,他的父母报了警。于是两个警察追了我们一整晚。
          我们有幸逃脱了。但那个夏天剩下的时间我们都在和洛杉矶警察进行角逐。虽然那不是个消磨时间的好方法,但在当时我还觉得挺好玩的。


          47楼2013-08-0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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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擅长自己把自己的事情处理好。但当我失败时,我妈和我外婆却对我非常的宽容。
            初中读到一半时,我让自己在家呆的时间越少越好。因此1978年的夏天,我都不知道我的外婆搬家了。
            有次我和朋友吸高了,然后在一幢建筑物里骑车。
            我们在走廊、楼道里追逐,跳上楼梯扶手,然后在新刷白的墙壁上留下车轮痕迹。
            我们正玩得欢呢,当我叫着拐过一个弯的时候,差点撞上了我妈和外婆。
            我永远都忘不了当时外婆脸上的表情。好似震惊,又似恐惧。
            我镇定一下自己,回头望过去。发现朋友们都逃光了。我一只脚撑地上,一只脚停在踏板上。还在考虑该怎样脱身。
            “Saul?”外婆用那甜而高的祖母嗓音问,“是你吗?”
            “是的,外婆,是我。你过得怎么样?我和朋友正准备去看你呢。”我说。
            我妈才不吃我那一套。但是外婆见到我时却是如此高兴。于是我妈只好放了我一马。
            而在几周后,我就住进了那套公寓。


            48楼2013-08-01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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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BMX,我还多了另一个新兴趣:盗窃癖。关于这一点我不想过度分析。但我只是想说,我是个小愤青。
              我需要却又买不起的,我就偷;能让我高兴的,我就偷;而有时,只是为了偷,我就偷。
              我偷了很多书,因为我总是很爱看书。
              我也偷了无数磁带,因为我热爱音乐。
              有一个下午,我还从Aquarium Stock Company偷了一条蛇。
              我去那个宠物店玩过太多次了,估计店员都想不到我会从他们店里偷东西。
              我并不是因为真心爱他们店里的动物们,我只是不满他们为什么不让我带几个回家。
              我把蛇卷在前手臂上,然后穿上衣服。
              后来我还回到同一个店去偷了一些关于怎么养稀有蛇的书。
              还有件更蠢的事:在一家体育用品商店,我把一个充了气的皮划艇,通过后门偷了出来。
              一旦我把它偷出来,证明了我有胆量挑战并且成功了,就把它给丢在了不远处一家人家门前的草坪上。


              50楼2013-08-01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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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你明知自己做的事不对,无论你怎样劝服自己说那些行为都是必须的,报应最后总是会找上你。
                我的情况就是在我父母最爱的唱片店Tower Records里被抓了。当时我大概15岁。
                我把磁带塞满了外套和裤子,顺便还准备出钱买两盒,以免收银员怀疑。过了那一关之后,我就自由了!
                但是当我走出去骑上自行车准备开溜时,被一只手抓住了肩膀。
                他们把我带到唱片店楼上,联系了我妈。
                我妈来了。她看到我坐在那,以及所有摆在她面前的我偷的东西。她的表情我至今无法忘却。
                她没有说太多话,也没那必要。很明显的,她高估了我,以为我不会做什么坏事的。
                最后,因为我妈的言行让唱片店经理相信她是个正经人,于是同意放我走,但条件是以后都不准踏进他们店一步。
                6年后我又被同一家唱片店录用了。在最开始的半年内,我每次上班都以为自己随时会被发现就是以前那个盗窃者,然后被炒。
                同时我也发现,曾经我偷过的那些东西,价值超过好几个月的薪水。


                51楼2013-08-02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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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02 21: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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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52楼2013-08-02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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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n't stop,honey don't stop


                    IP属地:山东来自手机贴吧53楼2013-08-02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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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当我第一次用吉他弹出一段较完整的旋律时,感觉就好像是从电话答录机上听到自己的声音。
                      我把吉他练得越好,就越觉得自己像个口技演员:我可以认出那通过六根弦发出的自己的声音,却又是完全不同的另一种声音。
                      在很多时候,当我无法用话语表达自己的感情时,音符与和弦成了我的第二个语言。
                      另外,吉他也成了我的精神支柱,无论什么时候我迷失了方向,它把我带回正轨;无论我什么时候忘记了,它都会提醒我,我在这里的理由。


                      56楼2013-08-02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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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屎叔也有不堪回首的童年 顶楼主!


                        来自Android客户端57楼2013-08-02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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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ven Adler是我开始弹吉他的原因。
                          在我们13岁时的一个晚上,我们在小学校的操场上相遇了。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当时他正在练滑板,情形惨不忍睹。
                          看到他跌了个特别重的跤之后,我骑车过去,把他扶起来。
                          就从那一瞬间起,我们密不可分了。


                          59楼2013-08-02 18:57
                          收起回复
                            Steven本来是和他妈、继父、两个兄弟住在一起的。直到他妈再也无法忍受他这坏小孩,就把他托付给住好莱坞的祖父母。他在那读完了剩下的初中。后来又被送回他妈住处去念高中。
                            Steven比较特别,他是那种不适应社会的人,只有一个外婆可以爱他,却也无法忍受和他住一起。
                            Steven和我在八年级(译者:初二)前的暑假相识,当时我也刚搬进外婆的住处,因此我们两都面对着陌生的环境和学校。
                            据我所知,Steven在任何一个月内上课的时间加起来都不满一个星期。
                            我只对艺术,英语和音乐感兴趣,而那些学分也足够让我毕业了。除了那三门课,其余课我一律逃。而且我还从学校办公室偷来请假条,必要时伪造家长签名,因此在学校眼里我的出席率竟然还挺高


                            60楼2013-08-02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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